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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精准脱贫优惠政策明白卡
文章来源: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5-19 11:16:53  

    本卡享受对象: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政策享受时间:2016-2020年.优惠政策如下:

    一、民政部门优惠政策

    1、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96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差标准为:A类142元、B类132元、C类122元。在各乡镇民政所申办。县民政局农村低保股咨询电话:0370--6020503。

    2、特困供养。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特困供养,已享受孤儿保障待遇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0元。在各乡镇民政所申办。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咨询电话:0370--6020510。

   3、受灾贫困人口灾后救助。自然灾害受灾群众应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救助按人均230元的标准补助,低保、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上浮10%到30%,因灾死亡人员家属抚慰金每人5000元。在各乡镇民政所申办。县民政局救灾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6020512。

    4、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后需重建或维修基本住房补助。补助倒房户重建费每户平均10000元、损坏房屋维修费每户平均1000元;低保、特困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和维修补助标准分别上浮30%到50%。在各乡镇民政所申办。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咨询电话:0370--6020512。

    5、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在各乡镇残联部门申办。县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咨询电话:0370--6020510。

    6、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已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对象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0000元每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80%给予救助,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5%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0000元每人。在各乡镇民政所申办。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咨询电话:0370--2027655。

    7、临时救助。对因灾、交通事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按照月人均最低保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在各乡镇民政所申办。县民政局救灾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6020512。

    二、教育部门优惠政策:柘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370--7566382

   (一)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每生每年保教费600元,生活补助费400元。6月底之前发放500元,12月底之前发放500元。由所在幼儿园负责落实。

   (二)小学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6月底之前发放500元,12月底之前发放500元。由所在小学负责落实。

   (三)初中教育。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6月底之前发放625元,12月底之前发放625元。由所在初中负责落实。

   (四)普通高中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2500元国家助学金。6月底之前发放1250元,12月底之前发放1250元。由所在高中负责落实。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6月底之前发放1000元,12月底之前发放1000元。由所在学校负责落实。

   (六)高等教育。 1.信用助学贷款,专科、本科生每生每年贷款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贷款不超过12000元。每年7月10日—9月10日期间到柘城县行政服务大厅生源地助学贷款窗口办理。2.本省就读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享受每生每年4000元、4000元、6000元、12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到所在高校申请办理。

    三、卫生医疗部门优惠政策:县卫计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7220877

    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时全部实行先看病后付费,设立专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

    2、实行“一降一配一优惠”: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检查时检查费用全部降低15%;为所有贫困户配备一名家庭医生,组建52支专家服务队提供技术支持;孕产妇住院分娩时享受300元优惠补助(在分娩医疗机构直接领取)。

    3、实行“十三免”:贫困患者就医时免收挂号费、诊查费、药事服务费;住院时免收住院押金、救护车接诊费、所在医疗机构免费提供生活用品(脸盆、毛巾、抽纸、拖鞋、纸杯);所有贫困户每年免费健康体检一次,体检时免费享受早餐(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实施);贫困孕妇免费享受孕前优生检查、免费享受叶酸补服(所在地村卫生室领取)、免费享受“两癌”筛查(乳腺癌和宫颈癌);贫困家庭免费享受儿童营养餐改善(6-24个月免费服用,每月领取一次,所在村卫生室领取)、免费享受新生儿疾病筛查。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惠政策

    (一)转移就业扶持。1、就业奖励。省外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5万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奖励农户1000元;省内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1万元以上工资收入证明,奖励农户500元。兑付渠道:驻村第一书记汇总上报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审核,乡(镇)扶贫办存档,县人社局核发。2、组织就业奖励。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就业,贫困户年增加收入1万元以上的,按每人200元奖励社会组织、劳务中介、“龙头”企业。每月一汇总,半年一兑付。兑付渠道:凭工资收入证明,社会组织、劳务中介、“龙头”企业报驻村第一书记汇总,并上报乡(镇)劳保所,劳保所审核,乡(镇)扶贫办存档,县人社局核发。3、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在全县142个贫困村每村设立1—2个公益性岗位,每个每月不低于500元补贴。兑付渠道:驻村第一书记推荐,乡(镇)扶贫办存档,县人社局核发。县人社局就业办咨询电话:0370—3122756

    (二)技能培训扶持。1、贫困群众自主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费用实报实销,最高补助1500元。兑付渠道:驻村第一书记汇总,乡(镇)劳保所审核,乡(镇)扶贫办存档,县人社局核发。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在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各乡(镇)根据贫困户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人员,人社局牵头集中进行培训,各种补贴费用随班发放。2、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享受免费的实用技能培训。县人社局培训中心咨询电话:0370—3158206

    (三)创业扶持。1、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近两年内毕业未就业的农村贫困大学生、农村创业妇女、失地农民创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贷款额度不低于5万元。2、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贴息担保贷款。贫困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提供最高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组织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贫困人员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50%的经济实体,提供最高总额度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一年内新招用贫困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最高总额度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3、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4、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三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县人社局创业担保中心咨询电话:0370—3158202

    (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大病补充医疗制度,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保险、大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再次给予报销。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县人社局医保办咨询电话:0370—3158176

    五、产业扶贫优惠政策

    1.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政府提供奖补资金,(贫困户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奖补资金,不能重复享受)。具体奖补标准为:三樱椒:300元/亩;其它特色农产品产业:200元/亩;畜牧养殖产业:贫困户新购买一头(只)育肥牛、母羊、育肥羊、母猪、育肥猪,分别给予补贴500元、100元、50元、100元、50元。电商产业:贫困村建立村级服务站补助2000元。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加工企业(须有关部门核准发放的有效证照,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每安排1名贫困人员就业,签订用工合同和脱贫承诺书,并且使该贫困人员年收入超过脱贫标准后,(有就业人员的工资发放银行凭证),每脱贫1人,县财政给予500元扶贫补贴。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特色加工企业每流转贫困户1亩土地,县财政给予100元扶贫补贴。

    4.支持贫困村组建专业合作社,可将贫困户享受的到户增收补贴、小额贷款等资金进社入股分红,对专业合作社实施的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项目扶持资金的50%作为贫困户货币出资,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持有;所形成收益的50%分配给贫困户,50%归专业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对社员达到50户以上(贫困户社员比例不低于20%)、运转良好的合作社,每脱贫1人,县财政给予500元扶贫补贴。由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县农业局咨询电话:0370-3122790

    六、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农村信用联社:0370--3159007,县扶贫办:0370-7299202

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金额最高5万元,并享受财政贴息。

    七、扶贫部门优惠政策:县扶贫办公室:咨询电话:0370--6021721

    1、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能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校等均可享受2000元助学补贴。2、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享受免费的实用技能培训。

    八、电力部门优惠政策:电力服务热线:0370-2051726

低保、分散供养五保每月每户享受10千瓦时电量电费减免政策。

    九、危房改造优惠政策:县规划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370--6020320

农村危房修缮资金补助每户8000元以内;农村危房重建资金补助每户14000-20000元,具体补助资金按照当年政策,结合危改户的实际情况由乡镇政府确定。危改申请流程:农户申请、驻村第一书记申报、.村委会核实、乡镇审批、报规划服务中心联合验收后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农户或施工队。

    十、保险扶贫优惠政策

    贫困户种植小麦,单位保费5.4元/亩,单位保额447元/亩。中原农险咨询电话:0370-7299026.人保健康河南公司咨询电话:13837056738。小额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费20元,每人每年最高赔付3万元。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370-3153300

    以上优惠政策由相关单位负责解释。如果您符合条件,但没有享受到以上优惠政策,请与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370-6026192 

 

责任编辑:乔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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