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学苑路北侧、新城办事处双庙杨行政村杜坟自然村南侧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属严重违法建设行为。我局已对该处所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分别进行编号及拍照备案。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上述区域内违法建设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自行至柘城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受调查处理。
2、公告期限届满未主动接受调查的,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的,将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联系人:孙守来15090618818 白基磊13781640976
柘城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