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双违指挥部〔2015〕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双违”)行为的治理工作,县“双违”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指挥部召集有关执法部门负责人,就有关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应承担的工作职责依法进行了界定、明确。现工作职责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 “双违”治理责任
(一)占压河道的,发现报告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查处、拆除责任为县水利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在乡镇、办事处。
(二)毁坏耕地或未利用地的,发现报告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查处和拆除责任为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所在乡镇、办事处。
(三)毁坏林地的,发现报告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查处责任为县林业局、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拆除责任为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所在乡镇、办事处。
(四)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发现报告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查处责任为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拆除责任为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和所在乡镇、办事处。
二、城市规划区外 “双违”治理责任
(一)省道沿线的,发现报告、查处、拆除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县公路局;县乡道路沿线的,发现报告、查处、拆除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县交通运输局。
(二)占压河道的,发现报告责任为县水利局和所在乡镇、办事处,查处责任为县水利局,拆除责任为县水利局和所在乡镇、办事处。
(三)毁坏林地的,发现报告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查处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县林业局,拆除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
(四)毁坏耕地或未利用地的,发现报告、查处、拆除责任均为所在乡镇、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局。
(五)非法占用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的,发现报告、查处、拆除责任均为所在乡镇、办事处。
三、其它相关部门“双违”治理责任
“双违”治理的维稳、执法秩序维持责任为所在乡镇、办事处;税收征管责任为县地税局;停电责任为县供电公司;查处无资质、超资质范围建设或建筑安全责任为县住建局;停水责任,城市规划区的为县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水利局,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为县水利局。其它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双违”治理责任。
责任编辑:朱天舒
201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