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玢,字荆襄,号芸轩,大仵乡人。自幼聪慧好学,性格不同寻常,跟从老师就读十年,他鄙弃当时的一切陈腐的教义,自己选取《左传》、《国语》、《公羊传》、《谷梁传》、唐宋八大家等文章精心研读,篇篇都能够背诵。清康熙丁卯年(1687年)童子试第一;戊辰年(1688年)会试中举,辛未年(1691年)中进士。先后任刑部山东司主事、贵州司副郎、通州大西仓监督、广东道御史、三部通政司等职,深得朝廷器重。
高玢中进士后,遵循惯例进中书当值,对皇帝御批、关外文字等一切行政公文处理得十分得体,为当时的京江相公所器重。乙酉年(1705年)科举考试时,他任北分校主考,先后取士十人,取士之盛没有超过他的。为此,他被封为刑部山东司主事,兼理江南、山西两司。当时的司属衙门,每审犯人常用夹颈夹手等酷刑。高玢到任后对僚属说:“东汉廷尉张释之在任时,天下太平,无一宗冤案,就是因为他不轻易用刑。只要做到不轻易用刑,不因一时的喜怒判案,推情按律,那么,天下就没有冤假错案了。”有一旗人状告陕西人郭兴活活的把亲儿子杀了。同僚要给他用刑,高玢连忙阻止,觉得这人冤枉。同僚反驳说“我看了他的案卷,错不了。”然而此案经过细细调查才知道,原来是原告之子与众人是在煤矿矿难中丧生的,他看郭兴有钱、人又老实,有意讹诈他,才诬陷上告,案情终于真相大白。江南平民李才生以命案株连田七,欲同问死罪。高玢力辩,认为罪分首从,决不可一命两抵,田七方得减刑免死。康熙戊子年(1708年)高玢奉命在畅春园参加御试,蒙受皇恩予以特赏,记第一名。为此,朝廷派遣他任山东乡试的主考,发榜录取了很多名士。随后改任贵州司副郎,不久又任通州大西仓监督之职。到任后,他见小麦、大米、高粱等主要粮食在粮仓内储存极少,而漕粮(进贡朝廷的粮食)却大量露积在外,以至于无法用多余的草苫去遮盖,看上去有二百万石之多,但实际上不足数百石,都是些虚数。查掌管粮仓的旗丁,过去经营茶果生意,家底殷实,但却不负责任。高玢找他相商,要以此定罪。旗丁慌了,答应拿出家资定制芦席等物遮盖漕粮。高玢此举不但保住了朝廷贡粮,还救了当地的穷苦百姓。此后,高玢因功被调回京城,升任礼部制司正郎。任职期间,他将一切礼仪典章,考证得有理有据,而且勤政廉洁、办事认真。后经人推荐,他又升任广东道御史,兼江南、山东、陕西三道稽察,户部、刑部、工部三部通政司等七衙事务。他事务虽多,但却把每件事都办的有条不紊,深为朝廷器重。不久,朝廷又命他巡视东城县(今安徽定远县东南)。东城县是大商巨贾会聚之处,高玢到任后,那些放纵不法的商贾闻声收敛而去。辛丑年(1721年)春,高玢奉旨去西藏运粮,在边境扼险之地六年,历尽艰辛,至雍正丙午年(1721年)才把他召回京城。此后,他辞官回乡,闭门谢客,教授子孙读书。后来,他应郡守王公的聘请,主持文正书院。一时间,学子们争相来正文书院就读。柘城旧城自前明嘉靖二十年黄河水患废置,官署民居淹没,但朝廷岁银赋税依旧,居民困苦已久。高玢力劝郡守,方得减赋。甲子年(1744年)冬,高玢患中风寿终,享年八十一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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