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划分水域责任区,成立相关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到人,在河道、沟渠等水域醒目位置设立警示牌,发现安全隐患在第一时间进行整改,不留安全死角。二是强化防范意识。通过宣传车、广播、横幅、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加强引导,广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知识,并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乡纪委联合综治办、河长制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村、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
编辑:乔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