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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柘城县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赵丹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8-06-04 09:10:34

柘政办〔201832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2

 

柘城县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商丘市《关于加强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各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县、乡、村三级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网络,2018年全县建成150所儿童之家,2019年以前,我县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立儿童福利督导站;村(居)民委员会建成“儿童之家”,每个村(居)民委员会都有一名专兼职儿童福利主任。将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延伸到最基层的农村和城市社区,将儿童福利的服务对象范围由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扩展到所有有需求的儿童,将儿童福利服务的内容由补缺型拓展为适度普惠型。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具体负责指导全县儿童福利工作,主动向同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汇报工作,积极协调各级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动完善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合力。

坚持家庭尽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教育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社会参与。统筹政府支持和社会帮扶,积极孵化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坚持整合资源。充分整合我县现行儿童关爱保护、福利救助、就医就学等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现有政策资源;整合各类儿童工作力量和工作服务平台,杜绝出现基层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碎片化现象。

三、工作重点

(一)县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

县民政局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主要承担本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代表民政部门定期向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需要其解决的跨部门重大疑难问题。协助政府分析区域内儿童基本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区域内的儿童福利工作计划和评价方案,为机构养育的孤残儿童协调家庭和社区帮扶,对机构外孤儿和独居困境儿童的家庭养育进行指导和协调,对有特别监护支持需要的儿童家庭提供服务和支持。建立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街道)儿童福利督导站工作人员培训,受民政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儿童福利工作具体事宜。协助乡镇(街道)儿童福利督导站、村()儿童福利主任制定针对本辖区的儿童福利工作计划并督导评估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督导站

乡(镇)、街道要设立儿童福利督导站,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主要协助乡(镇)、街道分析本地区内儿童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儿童福利行动计划。建立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动态数据库。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负责对孤儿和所有享受困境儿童津贴的儿童的养育状况进行巡查和监督评估,协助落实孤儿等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负责为收养、抚养、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养护指导、培训。为受到虐待威胁的儿童提供庇护。指导并协助儿童福利主任在农村、社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工作。

(三)村(居)委会设立儿童之家并配备儿童福利主任

村(居)委会有效整合资源,以乡、村幼儿园为依托,在村(社区)设立儿童之家,由村妇女主任兼职儿童福利主任(由县级民政部门颁发上岗证),配备相应的儿童学习娱乐设施设备,利用儿童之家这一平台,收集属地所有儿童的动态信息,宣传儿童福利服务政策,开展有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帮助家庭办理相应的救助保障或向有关部门提供转介服务,指导家庭提升儿童养育、教育和监护能力。

(四)建立和培训困境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志愿团

由县文明办、教体局、民政局、团县委等单位招募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和培训困境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志愿团,对志愿团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志愿团服务地点和内容以及奖励办法都要作出具体规定。

四、“儿童之家”建设规范

(一)儿童之家定义

“儿童之家”是为儿童提供帮扶、教育、娱乐、心理支持等服务的场所,是集“亲子家教场所、儿童校外娱乐阵地、社会关爱网络”三位一体的载体平台,是基层儿童福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递送的大本营和服务资源配置的转介地,是由村(居)居委会自管、自治、自享的群众性服务机构。村(居)委会是基层“儿童之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儿童之家”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儿童生命安全。

(二)儿童之家承担的主要功能

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儿童福利工作方针政策,收集反映基层儿童群体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开展儿童成长教育福利服务等日常工作。

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以直接或转介方式为基层儿童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服务,熟悉掌握辖区儿童生活成长状况,为有需求的儿童及家庭提供救助帮扶政策咨询与服务;

2.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富有成效的儿童道德实践活动。利用本村的书法、剪纸、舞蹈等人才,开展周末儿童兴趣小组;

3.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家庭教育工作,通过宣传、讲座、咨询等活动,传播科学家教知识和方法。组织家长兴趣小组,寓教于乐,使宣传传播的内容更深入人心;

4.宣传儿童优先、尊重儿童的理念及相关政策法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

(三)儿童之家建设标准

基层“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实行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规范要求。

1.统一名称标识:村(居)委会要充分整合民政、教育、扶贫、妇联、共青团、残联、关工委、慈善等有关部门的留守儿童之家、留守妇女之家、青春驿站、农家书屋等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统一命名为基层“儿童之家”,不得出现“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具有标签化的标识。同时可以悬挂某某慈善组织、某某企业、河南省福彩公益金资助等资助方信息标牌。

2.统一建设标准:

1)活动用房面积一般不低于40平方米且有功能分区;

2)符合基本通风、采光和消防安全要求,场地应无危险设施和安全隐患;

3)应有相对封闭的室外活动场地;

4)配备开展活动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桌椅、图书架、空调、电视、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图书、玩具、游戏材料、文体活动器材以及消防器材等;

5)其他符合儿童特点的装饰装修。

3.统一规范要求

1)有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及相对稳定的关爱服务队伍;

2)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活动安排计划;

3)有反映儿童基本状况、进步成长的记录簿册和儿童来

园记录;

4)有工作总结和档案;

5)制定应对各种灾害、意外伤害、传染病等事件的预案;

6)将儿童之家管理制度及儿童福利主任工作职责上墙;

7)在儿童之家醒目位置公示儿童福利主任姓名、联系方式及乡镇儿童福利督导员姓名、联系方式。

(四)儿童福利主任定义。儿童福利主任是在村级提供儿童福利服务、开展儿童活动的专业工作人员。一方面,负责对全体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儿童照顾和发展方面的科学指导;另一方面,对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及其家庭开展干预和救助工作。儿童福利主任可由村()妇女主任担()任,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解决。

(五)儿童福利主任主要职责

1.每月访视儿童,甄别需要帮助的困境、留守儿童;收集并更新所有儿童数据,填写表格并上报。

2.督促即将生孩子的家庭在孩子出生前办理新农合等医疗保险,督促家庭给新生儿童和未办理户口的儿童及时登记户口,办理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手续,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

3.协助贫困儿童、孤儿、艾滋病儿童、大病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申请相应的福利保障金和临时救助及物品、服务等并监督指导使用;为因贫困即将失学或失学儿童协调助学支持或职业培训,为残疾儿童协调特殊教育等。

4.组织开展“儿童之家”活动,让每个孩子在快乐包容的环境中成长;开展家庭养育和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社会保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活动和宣传。

5.向乡镇儿童福利督导站或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汇报工作,接受民政惠民工作任务,重点为困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转介服务;链接社会资源。

6.对监护人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变故而需要心理和助养支持的儿童或为受虐待和被忽视的儿童协调支持和保护;当儿童处于紧急状况时,积极协助解除紧急状况。

(六)儿童福利主任工作守则

1.遵守儿童权益最大化原则、保密原则及不伤害儿童原则。

2.与儿童及其家庭建立平等、尊重的帮助关系,做到不批判、不歧视。

3.提供服务时,充分尊重、耐心倾听、认真了解儿童的情况和需求,平等负责地对待每名儿童。

4.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主流的道德观念和社会伦理。

5.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不强求提供服务,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商讨对策。

6.发现儿童福利问题和需求时,及时跟踪、反馈,直到问题解决并满足需求。

7.对区域内可利用的资源应全面了解,利用所有资源为儿童及家庭链接专业的服务。

(七)儿童福利主任工作权利

1.向儿童及家庭提供服务时,具有向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教育、卫生、公安、妇联等寻求帮助并获得协调和支持的权利,及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咨询并得到确切答复的权利。

2.学习和儿童相关专业知识、接受儿童福利主任培训的权利。

3.接受村(居)委会考核时,对考核结果有提出质疑申诉的权利。

4.开展儿童福利宣传,在工作区域内拓展儿童福利监督网络的权利。

5.当辖区内的儿童出现问题时,对儿童、监护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合理干预的权利。

五、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儿童之家建设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县发改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将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县公安局督促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查处各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县教体局做好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督促中小学校,对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教育关爱;向全县教职工发出倡议书,招募志愿者,积极配合各乡镇做好儿童之家的选址工作,幼儿园长要努力配合本村的儿童福利主任开展工作,帮助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县扶贫办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建档立卡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精准扶贫项目的重点支持范围。县民政局切实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牵头责任,推动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教育、公安、卫计委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积极配合教体局为建设儿童之家做好选址工作,督促乡镇民政机构,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乡(镇)、街道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指导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指导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发挥兜底作用,及时接收安置公安机关护送的农村留守儿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为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服务,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给予奖励,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动落实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推荐创业项目信息或用工岗位信息,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县卫计委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卫生防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推动县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县文明办组织和招募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爱心志愿者,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县妇联做好村妇女主任兼职儿童福利主任工作,提高妇女主任对儿童之家管理的积极性,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活动场所,为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开展招募志愿者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为广大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县残联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救助、残疾级别评定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农村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常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

六、工作保障

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强化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将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与同级相关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协同有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二)发挥群团作用。鼓励支持各级群团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福利关爱服务活动。

()引导社会参与。发挥社会力量慈善帮扶优势,完善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到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建设中来,为广大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儿童发展事业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经费保障。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经费要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入。

1.争取从政府对基层社会事业建设和公共管理投入经费中划拨。

2.争取上级福彩公益金专项经费资助。

3.争取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多方筹措建设资金。4.争取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对示范性“儿童之家”以奖代补资金。

 

附件:柘城县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柘城县建立儿童福利三级服务体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庆贺(县政府正县长级干部)

副组长: 方海彬(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修纯(县民政局局长)

         王培选(县教体局局长)

         晖(县妇联主席)

  员:王道臣(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张树威(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鲍儒林(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曹春宪(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艳春(县扶贫办主任科员)

         予(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任学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剑杰(县卫计委副主任)

         伟(县文明办副主任)

       来爱萍(县妇联副主任科员)

       邱盼盼(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张素梅(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陈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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