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河南政府网 商丘政府网
政府文件
 
柘政办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柘政办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赵丹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8-05-03 10:15:42

柘政办〔201821

1530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

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8年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交县政府系统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106件,县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30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尽责、参与治国理政的重要形式,也是监督和推进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政协委员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协助政府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建议、提案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认真做好议案建议和提案任务分解工作。各承办单位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明确1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对收到的建议和提案,要分类确认登记,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每一件建议和提案的主办负责同志、主办科室和承办人员。

  三、深入调研,提高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坚决克服“闭门造车、文来文往”的现象,结合建议提案的具体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代表和委员的意图,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要充分利用现有客观条件,因事制宜,对症下药,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比较复杂的困难和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对需要提请县政府研究的办理意见,要及时提请研究,并按县政府研究的意见答复,确保代表、委员满意。

  四、注重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是确保办理质量的重要方式。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办前有联系、办中有征求、办后有回访”的要求,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报告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全过程,使建议提案办理的过程成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互动的过程、成为形成工作合力的过程。对现阶段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或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讲清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由于政策和制度原因无法解决的,要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对不同的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考虑。要建立健全综合性建议提案协调合作办理机制,对于需要多家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起主责,主动找相关会办单位协商,充分利用协办单位的资源和优势,提高办理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各会办单位要不等不靠,主动与牵头单位联系,共商共办,形成做好办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督查,建立评价机制

  所有建议和提案务必于201871日前办理完毕并以正式公文答复代表、委员。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督办,会同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及时通报办理情况。要根据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全面的办理工作评价体系。根据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办理工作的数量、质量、速度等因素,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对办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办理过程中出现应付了事走过场等现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将结果抄报县人大、县政协。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以正式公文签发。

  (二)承办单位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要实事求是,切合实际,文字要通顺、精练,严格按照县人大和县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行文(见附件12)。复文要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准确标出办理结果(标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或所提问题已有规定并且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

(三)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在51日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重新转办,不得擅自拖压和转交,因承办单位原因逾期提出退件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

(四)协办单位要在61日前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同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主办单位在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后,统一答复代表、委员,并将办理意见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对需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主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就涉及本单位职责事项分别予以答复,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五)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三位提案人,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及有关单位。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需附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

(六)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再次答复代表、委员。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附件1-3.docx

 

               2018418

责任编辑:赵丹

         
版权所有:柘城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维护电话:0370-6021716
网站标识码:4114240001 网站备案:豫ICP备15021526号-1 豫公网安备 411424020005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