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政办〔2018〕23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深入开展河(湖)“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深入开展河(湖)“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柘城县深入开展河(湖)“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柘城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柘办〔2017〕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我县河湖保护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深入开展“三清一净”活动,加大河湖库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和打击涉河湖水事违法行为,严格河湖管理与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
清河行动主要以“三清一净”(即清垃圾、清杂物、清违建、水面洁净)和打击非法采砂、严肃查处非法养殖为突破口,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养殖以及入河排污口整治等突出问题,保护水生态及水环境,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三、主要任务
(一) 河流清洁行动
1.清理河道岸坡垃圾,全面开展河道堤岸两侧垃圾清运、死角清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沿河各乡(镇)、街道。
2.完善河道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巡河员、保洁员、监督员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沿河各乡(镇)、街道。
3.清理河道内排污口、水闸、桥梁等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等杂物。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容环卫中心、沿河各乡(镇)、街道。
4.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沿河各乡(镇)、街道。
5.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负责城区,沿河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
6.打捞河(湖)水面废弃漂浮物、水草等,达到水面干净。通过“三清一净”,实现河(湖)岸无垃圾、无杂物、无违建和河面无漂浮物的“四无”目标。责任单位:容湖管委会、县市容环卫中心,沿河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
7.河流水质情况监测。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严禁非法采砂,对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公安局、沿河各乡(镇)、街道。
2.依法打击并取缔清除在河湖网箱、围网养殖违法行为等。通过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行为,逐步恢复河湖自然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农业畜牧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三)入河排污口整治
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以及直接出境排污沟渠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3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要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在去年“清河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排查河湖存在问题,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垃圾、杂物、违建及非法采砂、非法养殖、入河排污口等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方案要围绕本次行动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及工作措施等。各河湖问题清单和行动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开展清洁行动(4月1日~5月20日)
按照行动方案,由相关河长牵头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集中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彻底清除管理范围内垃圾、杂物、违法违章建筑和河面漂浮物,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养殖等破坏河流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清除非法采砂场,恢复河流原状,清除网箱、围网等非法养殖,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保障河流水质达标。市级河长负责的河湖3月底前要清理完成;县级河长负责的河湖4月底前清理完成;其余河湖5月底前清理完成。清河行动成果有关资料(并附影像图片)要上报县河长办。
(三)总结整理归档阶段(5月21日~6月1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次“清河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把本次清洁行动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抽查、验收使用。各乡(镇)、街道总结报告及验收申请6月2日前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四)考核验收(6月2日-6月10日)。
县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本次清河行动计划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清河行动”作为2018年河长制重点工作来抓。各乡(镇)、街道是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总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河长为相应河流(段)直接责任人。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时限,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清河行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二)加大督导检查。县河长制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督导检查。县级河长对口协助单位负责相应“清河行动”的协调、督导检查工作。对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本次“清河行动”取得实效。此次“清河行动”工作成效将纳入河长制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并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巡查督导和不定期抽查。县政府督查室与河长制办公室密切配合,每天通报本次清河行动进展情况,留有影像资料。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清河行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抽调工作力量,集中联合执法。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力做好“清河行动”经费保障工作。同时积极探索推进“清河行动”和水环境治理社会化服务模式,努力建立多元投入机制。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河长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横幅、宣传专栏、新闻媒体作用,开展多种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日常巡查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日常监管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健全“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清河行动”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县环保部门要对河湖水质实行一月一监测一月一通报,并将水质指标作为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河湖水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附件:乡(镇)、街道清河行动及联合执法活动成果统计表
2018年4月18日
附 件
乡(镇)、街道清河行动及联合执法活动成果统计表(截至 月 日)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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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行动及联合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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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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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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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各类机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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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面垃圾清理(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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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两岸垃圾清理(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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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非法养殖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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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非法采砂船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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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涉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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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
建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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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整治数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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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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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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