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政办〔2018〕22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17日
柘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豫建村镇〔2017〕43号)《商丘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城乡一体、长效管理的原则。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街道、街道转运、县处理”运作程序,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达到“五有”标准: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实现20个农村乡(镇)、街道生活垃圾治理全覆盖。
二、运作方式
县市容环卫中心受县政府委托与鑫柘公司联合成立柘城县鑫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县政府授权鑫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柘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鑫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或托管,合理划分服务管理片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市场化运作,并实施道路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一体化运行。
(一)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
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保洁和垃圾收集。达到村落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陈年垃圾、垃圾焚烧、乱贴乱画,无明显积灰带,无杂物挡道等,坑塘、沟渠、房前屋后、村内道路两侧保持干净、整洁。家畜要圈养,污水、粪便不能随意排放。
农户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按要求分类后,定时投放到就近垃圾桶内,保洁员将清扫收集的垃圾倾倒到就近垃圾桶内,离中转站近的直接运送至垃圾中转站。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村里村外、路边、沟边、河边、坑塘等部位的生活垃圾统一运送至乡(镇)、街道中转站。
(二)乡(镇)、街道转运
由乡(镇)、街道中转站运送至县垃圾处理厂。目前暂运送至张桥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以后再运至大仵垃圾焚烧发电厂。
(三)县处理
要加快县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进度,待项目建成后,将垃圾再统一,运送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
三、设备投入、人员配备及资金运作
(一)设备投入
1.村庄配备垃圾桶及密闭式挂桶车。农户按每10户配备1个环保分类240L可挂式垃圾桶,按可堆肥和不可堆肥简单分类,使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可堆肥的以自然村为单位集中,做堆肥使用;不可堆肥的集中用挂桶式垃圾车运送至就近中转站。每200户配备一辆密闭式挂桶车,负责将垃圾收集、运送至就近中转站或处理厂。
2.每乡(镇)、街道建设一座智能式箱体中转站,选址、用地费用由乡(镇)、街道负责。配备足够的垃圾运输勾臂车及各种清运车辆。
(二)人员配备
村级保洁员按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的2‰配备,配足配齐足够的车辆司机和管理、技术人员等。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农村扶贫相结合,现有符合条件的保洁员继续使用,不足的人员优先从贫困户家庭成员中招聘,力争贫困户人员不低于保洁员的70%;二是与安置军转人员相结合,优先安置有技术、符合条件的复退、转业军人;三是与公益性岗位相结合,用好现有公益性从业人员,整合公益性岗位从事环卫工作。
(三)资金运作
纳入财政预算,县财政投入70%,乡财政配套30%。对农户适当收取垃圾处理费,经有关部门核批后按程序进行。
资金拨付由县财政拨付给县鑫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由鑫容公司根据招标合同及考核办法拨付给运营公司。其中村级保洁员工资由鑫容公司考核后拨付给乡财政所或运营公司。其余服务管理费按有关规定拨付给运营公司。
四、强化监管考核,建立长效机制
坚持三级考核四级监管,层层落实责任。即县对乡、县对公司、乡对村、村对组三级考核,县、乡、村、组四级对公司联合监管。县、乡成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单位。县市容环卫中心作为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对鑫容公司进行监管;鑫容公司对承包公司直接监管,建立数字化监管平台,实行智能化管理调度;乡(镇)、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此项工作,成立一支不低于5人的专职管理队伍,并指派中队长分片包到村;行政村要建立路长、河长制,对辖区内庄里庄外、路边、沟边、河边、坑塘等部位监管到位,并成立监督小组对市场化运作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制定县、乡、村垃圾治理考评细则,严格落实奖惩。
加强政府对公司监管力度,建立百分制考核制度。每发现一处垃圾未能及时清扫入桶,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公司管理负责人到场确认,并在保洁费扣发单上签字,垃圾面积小于1平方米的扣罚保洁费1000元并扣1分,大于1平米的扣罚保洁费1500元并扣1.5分;群众举报查实后扣罚保洁费2000元并扣5分;县级新闻媒体曝光扣罚保洁费10000元并扣10分,市级新闻媒体曝光扣罚保洁费20000元并扣20分,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扣罚30000元并扣30分。以上罚款从公司保洁费中扣除。
附件:柘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柘城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若梅 县政府副县长、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吴雪梅 县政府目标办主任
成 员:轩心杰 县市容环卫中心主任
张东亮 县环保局局长
楚永刚 县物价办主任
毕国亮 县委农办主任
王改良 县农业畜牧局局长
韩建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付志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史松涛 安平镇镇长
王黎明 李原乡乡长
郭 芸 皇集乡乡长
孙培雍 申桥乡乡长
李全超 岗王镇镇长
许士伟 伯岗镇党委书记
何 辉 慈圣镇镇长
董刘杰 惠济乡乡长
闫海涛 远襄镇镇长
林红卫 马集乡乡长
钱 坤 牛城乡党委书记
孙祥华 胡襄镇镇长
张国亮 大仵乡乡长
耿志伟 老王集乡党委书记
李 伟 起台镇镇长
张万周 洪恩乡乡长
张琦祥 陈青集镇镇长
高进权 浦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史云洁 张桥镇党委书记
张广涛 邵园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市容环卫中心为牵头单位,办公室设在县市容环卫中心,轩心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良、张治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容环卫中心相关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各年度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验收等。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