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政〔2018〕11号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高新区建设,推动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根据《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2016〕34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办〔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定工业企业发展目标,采取政府奖励、项目支持等具体措施,加快工业企业发展壮大,促使其做大做强,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群。同时,引导工业企业注重科技创新,加大科技投入,攻关一批主导产业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促使我县金刚石超硬材料、生物医药制造等主导产业,在全国同行业处于科技创新领先地位,争取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以创新引领发展,推动全县工业企业规模不断壮大、结构优化升级、效益实现新突破。
二、发展措施
(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加强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在规划布局、招商引资、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在立项、用地、环评等方面建立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前期工作效率,确保工业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相关生产要素配置。
(二)强化项目支撑。县级财政每年整合工业发展和科技专项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支持符合我县工业主导产业的重点企业用于设备改造、新产品研发、项目扩建;用好金刚石超硬材料基金会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业信息化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为重点项目和主导产业重点企业优先争取上级财政项目资金支持,注入发展动力,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机器换人、生产换线、设备换芯”装备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搭建一批智能化检验检测平台。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以培育企业为主体建立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重点研发机构,县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落实服务企业五项制度。为加强对工业企业的跟踪服务,实行县级领导帮扶联系企业制度,每个县级领导联系一个重点工业企业,并从服务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抽调领导力量组成首席服务员队伍,配合分包企业领导,每月至少到企业走访调研一次,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正常经营、不断提升。
(五)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奖励支持力度。拟设定财政贡献型、科技创新型、高质量发展型、融资上市型等类别奖项,根据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给予重奖,鼓励、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三、目标管理具体办法
(一)主要量化目标
1.经省科技厅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到A类的记20分。
2.获批国家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记10分。同时又获批省以上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的加5分。
3.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实现产业化并产生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记5分。
4.企业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符合上述一项的记5分;通过省科技厅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认定的加3分。
5.当年税收实际缴纳达到500万以上或增速达到20%以上的记20分;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记5分;工业增加值比上一年递增20%以上的加5分。
6.企业大专以上技术人员占总人数30%以上,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的记5分;拥有高技术人才(副高职称以上)每人加2分,此项加分总计最高4分。
7.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拥有发明专利或购买新技术并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每项专利记10分,此项最高得分30分。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加5分、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加3分。
8.企业承担过各类国家或省科技项目并通过验收的记3分。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加10分。
9.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含研发设备)增长超过总资产30%的记5分。
10.企业在主板、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或在主板上市启动上市程序,完成股改有实质性进展的记15分。
企业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得参与上述奖项评定。根据以上考核办法,基础分70分以上才能获奖。
(二)考核办法
根据目标要求,县工业信息化科技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年底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核一次,实行百分制记分,加分项加分总数不得超过50分,超过的按50分计算,记分项和加分项总和为总得分。
(三)奖项设置
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年底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奖励,奖项分四类,每类按照设定奖项分一、二、三等奖,按照考核结果,对获得一等奖的奖现金100万元,二等奖奖现金50万元,三等奖奖现金30万元。用于企业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其中30%-50%用于奖励企业科技研发组织者和有功人员。
2018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