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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建立路长制及 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赵丹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8-04-11 09:54:54

柘政20187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四好农村路”建立路长制及

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使今年我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更好地通过验收,进一步加强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健全县域内公路及沿线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抓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路长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路长制”管理制度,全面改善公路综合环境,提升公路服

务能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20183月底前,全面落实“路长制”,各级公路实现“路长制”全覆盖,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公路管理体系。

(二)20184月底前,通过落实“路长制”,全面实施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基本实现“七无”:无明显垃圾、无乱采乱挖、无乱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黑臭河垃圾河、无违法广告、无绿化缺失现象。

(三)20185月起,全县主要公路实现“三化一提升”。

1.公路洁化。清除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消除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硬化沿线车辆修理、餐馆等各类经营场所门口场地。

2.公路美化。路肩要横看成线、纵看成块、边沟平坦整洁、边坡呈梯形。彻底拆除或清除公路沿线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残垣断壁和桥下违法堆积物及设施;拆除、迁移、清理规范建筑控制区外可视范围内的破旧建筑、马路市场、废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的场所;清洁或粉刷保留的建筑和沿线建筑物立面,提高公路沿线环境的美化程度。

3.公路绿化。结合公路改建、边坡复绿和补植及文明创建等工作,查漏补缺,种(补)植原有绿化林带,宜种尽种。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梯次种植,统一设计,从内向外、由低到高立体绿化,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实现沿线宜林地段绿化覆盖率达到95%,形成层次分明、色彩协调的绿化带。

4.路域环境显著提升。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无乱搭乱建、乱采乱挖;无违法和破残广告、工棚、畜禽养殖棚;无黑臭河道、污水沟、不达标的废水排放点;公路无桥头跳车、路面不平整;公路服务区无服务设施缺失、服务不到位等。

三、“路长制”的设置

根据我县目前公路管理体系,实施按公路等级和公路所在地相结合的五级“路长制”,覆盖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公路。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路长,统筹协调县域内农村公路“三化一提升”工作。

(一)县道公路按县领导联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原则,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由主抓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领导担任“县级路长”,沿线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担任“乡镇路长”,派出所长担任“警务路长”,路政中队长担任“巡查路长”,沿线行政村支部书记担任“村级路长”。

(二)乡道公路由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乡镇路长”,沿线行政村领导担任“村级路长”,建立两级“路长制”,并由乡(镇)、街道确定路长名单。

(三)村道公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辖区行政村负责工作,行政村领导担任“村级路长”,建立一级“路长制”,并由行政村确定路长名单。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协调机构

县政府成立“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路标任组长,副县长姬艳峰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县委农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畜牧局、县环保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志祥兼任,县“路长制”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二)“路长制”职责

“路长”是所负责公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公路沿线乡镇制定“一路一策”治理方案,推动公路绿化、公路保洁、公路整治等路域环境综合提升工作,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公路环境治理重大问题,审定下级“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约谈。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公路“路长制”工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公路的“三化一提升”工作。

“两办”督查室:负责“路长制”工作的落实和督查,确保“路长制”有效推进。

县委农办:负责综合协调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净化、美化、绿化、亮化农村环境,负责各乡镇、街道、村环境综合整治指导、督导调度、考核奖惩、检查验收。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公路环境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开展以及项目的立项审批、各类政策资源的争取。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公路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监管,研究其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涉路违法建筑的联合查处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沿线“三化”问题的排查、整改和公路干线的“乱堆乱放”问题、“非公路标志牌”问题的整改。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沿河公路“三化”问题的排查、整改和监督实施清水河道建设,河道整治工程建设中涉及公路污染扬尘的日常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沿公路两侧的造林绿化,配合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

县农业畜牧局:牵头抓好沿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指导、监督公路沿线工业企业黑烟囱、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道路“三化”问题的排查、整改和“废品垃圾”问题、“违规堆积”问题的整改。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公路沿线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清理取缔马路市场等非法集贸市场占用公路现象。

五、“路长制”的考核

县“路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制”考核管理办法。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到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对公路整治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路长”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路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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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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