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商丘市2018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食品生产监管科对23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双随机一公开”的飞行检查。现将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柘城县博文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购进的“神厨香”大豆油(50桶)无生产日期;2、缺少2018年以来生产投料记录。一般项问题:1、车间部分地面破损;2、缺少物料贮存保管记录;3、油炸间缺少物料缓冲间;4、自动定量设备(加盐)有锈迹;5、工人未穿着工作服,个别人员佩戴首饰和水杯。
(二)商丘市广宇面业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小麦普通粉未经许可加入大豆蛋白粉;3、检验项目水份未按标准检验。一般项问题:1、缺少洗手更衣设施;2、缺少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3、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4、车间内有杂物;5、留样样品数量不够。
(三)民权县万家帮玉米制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卫生间脏乱差,无洗手设施;2、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玉米未按要求贮存。一般项问题:1、厂区有扬尘现象;2、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已移除;3、车间内缺少废弃物装置;4、缺少洗涤剂使用记录;5、缺少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6、未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7、人流入口堵塞;8、缺少设备维护保养记录;9、车间内存放有与生产无关物品;10、未建立销售台账。
(四)河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食品添加剂与其他原料混放;2、抽查车间内工人王继红未能提供健康证明。一般项问题:1、车间入口施工无防护措施;2、车间缺少防鼠防虫害措施;3、保鲜库温度监控设施不能正常使用;4、车间内部分设备锈蚀;5、仓库内不合格品未划定区域存放;6、现场检查时冷库温度显示-6.5℃。
(五)商丘市褚氏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未建立生产投料记录;2、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3、缺少原始检验记录。一般项问题:1、更衣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2、车间内洗涤剂未分隔放置;3、缺少防鼠防蝇装置;4、未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5、溶剂残留检验项目未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检验;6、无留样;7、个别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8、部分试剂过效期,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9、缺少检验人员;10、无培训和考核记录;11、更衣室堵塞,人流物流交叉污染。
(六)商丘五福正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缺少生产投料记录;2、缺少生产过程记录;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缺少原始检验数据记录。一般项问题:1、更衣洗手干手设施未正常使用;2、缺少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3、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3、无留样。
(七)商丘市昌源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现场检查时速冻库温度-11℃,成品库温度-4℃;3、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一般项问题:1、缺少存放垃圾和废弃物装置;2、缺少防鼠防蝇检查记录;3、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4、冷库缺少温度监测记录;5、车间内存放个人物品。
(八)河南省德福利粉业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小麦普通粉未经许可生产过程中添加食用淀粉;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自2018年以来检验原始记录;5、厂区西北角养有家禽;6、卫生间缺少洗手设施。一般项问题:1、缺少防鼠装置;2、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2、车间存放有个人物品;3.产品留样时间不够。
(九)商丘市大酿坊调味品厂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生产记录内容不全;3、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全;4、缺少检验原始记录。一般项问题:1、配料、蒸制车间顶棚有霉斑;2、更衣洗手干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3、缺少防鼠防蝇检查记录;4、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5、缺少晒房监测记录;6、部分生产设备未定期维护;7、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8、检验室已拆除;9、缺少留样。
(十)商丘市好客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缺少生产投料记录;2、缺少生产过程记录;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缺少检验原始记录。一般项问题:1、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2、缺少消毒剂使用记录;3、缺少防鼠检查记录;4、未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5、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6、留样不全。
(十一)宁陵县华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生产过程记录不完整;3、原辅料库改变用途;4、食品添加剂未专门贮存。一般项问题:1、车间内卫生较差;2、却少废弃物存放装置;3、缺少防鼠防虫害装置;4、生产现场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5、车间内辅料与半成品交叉污染;6、工作人员未穿戴工作衣帽,车间内有个人物品;7、不合格品未划定区域存放。
(十二)商丘市郁金香食用油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缺少生产投料记录;2、缺少生产过程记录;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缺少原始检验记录。一般项问题:1、车间内存放有杂物;2、更衣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4、缺少废弃物存放装置;5、食品安全自查无记录;6、人员入口堵塞;7、缺少维护保养记录;8、洗手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9、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10、缺少委托检验记录;11、缺少产品留样。
(十三)河南天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检验记录不完整;2、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3、车间内绞肉机等设施移除;4、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完整。一般项问题:1、部分洗手设施不能使用;2、消毒剂未分隔存放;3、产品留样不全;4、缺少设备维护保养记录;5、部分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
(十四)商丘顶津饮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食品添加剂氯化钾未专门贮存。一般项问题:1、消毒剂氢氧化钠与其他原料混放;2、缺少菌落计数仪;3、销售台账未记录检验合格证明。
(十五)商丘市睢阳区春元酿造厂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未保留生产投料记录;2、企业在新增灌装线生产未申请变更;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缺少检验原始记录;5、原辅料贮存条件较差;6、焦糖色露天存放;7、企业未留存食品安全标准文本。一般项问题:1、车间卫生较差;2、更衣洗手干手消毒不能正常使用;3、缺少废弃物装置;4、缺少防鼠防蝇装置及检查记录;5、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6、液体调味料配制间与调配间存在交叉污染;7、缺少维护保养记录;8、酿造食醋生产车间改为厨房和仓库;9、缺少酒精度检验设备;10、缺少产品留样;11、不合格品存放未划定区域;12、未能提供销售台账。
(十六)河南永福堂胶业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熬制岗位未记录熬制温度。一般项问题:1、黄曲霉素未定期委外检验;2、冷库缺少温度监测记录;3、分析天平未定期检定;4、食品安全自查问题无处置记录。
(十七)河南展旭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投料记录内容不完整。一般项问题;1、车间排水不畅;2、更衣室紫外灯灯管呈黑色;3、缺少2018年食品安全自查记录;4.原辅料未脱包直接进入车间。
(十八)虞城县瑞欣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食品添加剂复配水份保持稳定增稠剂未索证索票;2、缺少进货查验记录。3、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4、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5、味精露天存放;6、食品添加剂未专门贮存。一般项问题:1、洗手设施偏少;2、缺少防鼠装置;3、缺少食品添加剂贮存、保管记录;4、冷库缺少温度监测记录;5、生产车间有与生产无关个人物品;6、现场检查时温度显示-8.8℃;7、未经许可生产速冻粽子。
(十九)虞城县恒益康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关键控制点记录不完整。一般项问题:1、灌装间直接与外包间相通。2、缺少防鼠装置;3、生产车间存在人流、物流交叉污染;4、车间内有生产无关个人物品。
(二十)睢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现场抽查内包人员曹双双、李霞、赵娜娜无健康证明;2食品添加剂食品级轻质碳酸钙未专门贮存;3、现场检查时发现在未经许可的生产车间生产“片片爽”。一般项问题:1、厂区有建筑垃圾;2、原辅料库缺少防鼠装置;3、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不全;4、不合格品未划定区域存放;5、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
(二十一)夏邑县长寿人家生态园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抽查粉丝(2018.1.25)缺少生产投料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2、缺少2018年检验原始记录;3、卫生间缺少洗手设施。一般项问题:1、洗手干手设施未正常使用;2、消毒剂未分隔放置;3、缺少防蝇装置。4、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5、冷库监测记录不全;6、车间内有与生产无关个人物品;7、检验仪器未按期检定;8、缺少2017、2018年产品留样。
(二十二)夏邑县龙盛食品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生产过程中未经变更添加玉米淀粉;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2018.4.17)现场检查时正在包装粉丝(2018/04/18);5、缺少原始检验数据。一般项问题:1、车间卫生较差;2、洗手更衣未正常使用;3、废弃物装置无标识;4、缺少防鼠防蝇措施;5、缺少食品安全自查记录;6、冷库无监测记录;7、车间存放有个人物品;8、检验仪器未定期检定;9、缺少产品留样。
(二十三)商丘双龙粉业有限公司检查结果为不符合。重点项问题:1、生产投料记录不完整;2、生产记录内容不完整;3、缺少关键控制点记录;4、检验原始记录内容不完整。一般项问题:1、更衣室洗手不能满足正常使用;2、生产车间有虫、鼠爬痕;3、未能提供食品安全自查记录;4、车间内存放有工人饭盒;5、缺少留样记录。
针对上述23家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各县(区)局(办)需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企业认真进行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检查结果为不符合,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立即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应按照要求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将企业整改报告和县(区)局(办)验收情况于5月21日前报至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审核人:黄子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