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柘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0日至2016年8月8日,对柘城县文化产业办公室2014年度至2015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
柘城县文化产业办公室现有职工干部58人,下设办公室、创作组、财务股、人事股文化股等8个股室,二级机构四个。是我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和著作权管理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二)2014年至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行政账:财政补助收入收入500613元。财政补助支出501045元。当年结余-432元。事业账:财政补助收入4780646元,事业支出4443373元。当年结余337273元。
2015年财政补助收入4253635元,上级补助收入1275600元,其他收入30000元,收入总计5559235。财政补助支出3360895.04元,其他资金支出650691元,支出总计4011586.04元。当年结余1547648.96元。
2014年文化产业办公室两馆一站专账上级补助收入735000元,事业支出841621元,当年结余-106621元。
2015年文化产业办公室两馆一站专账上级补助收入1965000元,事业支出1434883.6元,当年结余530116.4元元。
2014年文化产业办公室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上级补助收入3567300元,事业支出3736729元,当年结余-169429元。
2015年文化产业办公室农村文化建设资金上级补助收入5024230元,事业支出4989376.2元,当年结余34853.8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支业务招待费26782.46元。
(二)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费用57310元。
(三)大额支出无明细清单60531元。
(四)支出无经办人663165.88元。
(五)超限额使用现金1146825.88元。
(六)应记未记固定资产81603.82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对相关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