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柘城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8月26日,对柘城县大仵乡人民政府2014-2015年度的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大仵乡人民政府总耕地面积53000亩,辖23个行政村,总人口41600人,其中乡村人口36000人,该乡财政体制实行“乡财县管”,财政供养人数238人。
截至2014年底资产负债情况:暂付款7915736.73元、结算专户260220.39元,资产总合计8175957.12元。暂存款307620.49元、与上级往来7868336.63元。负债总合计8175957.12元。
2014年度账面总收入9961352.77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321185.77元,补助收入5640167元);总支出9961352.77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234592.77元、上解支出1726760元)。
截至2015年底资产负债情况:暂付款10132875.23元,资产合计10132875.23元。暂存款307620.49元、与上级往来9825254.74元,负债合计10132875.23元。
2015年度账面总收入10104960.5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218293.5元,补助收入5886667元);总支出10104960.5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8359020.5元,上解支出1745940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300671元。
(二)未按规定使用票据230000元。
(三)超范围支付补助4100元。
(四)应记未记固定资产9300元。
(五)超限额使用现金171000元
(六)向非预算单位拨款89090元
(七)以拨作支费用6200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对相关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