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柘城县委组织部委托,柘城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4月22日,对柘城县园林绿化管理局(以下简称园林局)局长苑海峰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柘城县园林局成立于2009年,主管全县园林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现有干部职工57人,其中:事业全供38人、差供2人、自收自支17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办公室、技术股、管理股、灾控中心、工程管理股、法制室、稽查队、监察室等股室。车辆7辆,其中:小车3辆,货卡2辆,洒水车2辆。
(二)个人基本情况。
苑海峰,汉族,1978年10月参加工作,2009年5月任园林局局长至今。
二、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底,账面反映资产合计154584.8元,其中:银行存款80000元,固定资产66539元,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8045.8元。
2.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底,账面反映负债0元
3.净资产情况
截至2015年底,账面反映净资产合计154584.8元,其中:事业基金88045.8元,固定基金66539元。
(二)财政收支情况。
1.财政收入情况
账面反映2011年度收入合计391037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910376元。
账面反映2012年度收入合计5722827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709927元,其他收入12900元。
账面反映2013年度收入合计7770469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770469元。
账面反映2014年度收入合计2482726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467726元,其他收入15000元。
账面反映2015年度收入合计1393100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203100元,其他收入190000元。
2.财政支出情况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财政支出合计22997712.2元,其中:2011年支出4241691元;2012年支出7130713元;2013年支出7805943元;2014年支出2225999.6元;2015年支出1593374.6元。
3.2011至2015年度“三公”经费列支1289061元
经审计核实,2011至2015年度公务招待费列支合计为264082元。其中:2011年列支161978元,2012年列支83467元,2013年列支18637元。
2011至2015年度交通费列支合计为1024979元。其中:2011年列支265492元,2012年列支228042元,2013年列支235675元,2014年列支216655元,2015年列支79115元。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苑海峰同志任县园林局局长期间,能够履行本职工作。我们认为县园林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情况,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财政收支基本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同时存在着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不合规票据列支等违纪违规问题,对这些问题苑海峰同志应负主管责任。
四、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组经调阅柘城县审计局对县园林局2011、2012年度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决定书执行情况表,审计决定书执行情况表表明:2011、2012年审计发现问题的罚款已经按照审计决定书的时间要求上缴了县财政局。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补助、不合规票据等问题2013年度有所改善,2014年度和2015年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记未记固定资产的问题得到了改正。审计建议得到了采纳。
五、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243022元。
(二)超范围支付补助43250元。
(三)不合规票据768351元。
(四)应记未记固定资产15196元。
(五)违反规定超限额使用现金100000元。
六、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相关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