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临时道路占用费、缩短施工手续审批时间、加快工程进度……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放管服”改革中涉及开挖市政道路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减轻供热、供气等企业负担,压缩破路施工手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通知》明确,按照2017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豫财综〔2017〕54号)要求,取消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公路设施损坏赔偿费、公共图书馆服务收费、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将临时道路占用费、绿地占用费纳入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范围,取消临时道路占用费。
《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压缩临时占用掘动城市道路审批流程,在前置手续完成的情况下,从审批受理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加快工程进度,各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供热、供气等各类管线工程施工的监管,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对存在超期施工占压道路行为的,应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记者 银新玉)
编辑:赵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