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磁钟乡磁钟村农民在晾晒收获的小麦。(记者 聂冬晗 摄)
6月14日,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预案》),结合实际,我省出台了《2018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1、什么情况下启动托市收购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在《预案》执行时间内,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每天粮食市场收购价格变化,当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相关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启动。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并提前2天向售粮群众发出公告。
2、最低收购价小麦的质量标准是什么
按照规定,今年最低收购价小麦质量标准为当年生产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小麦国标GB1351),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三等及以上小麦标准具体为:容重≧750g/L;不完善粒≦8.0%;杂质总量≦1.0%且矿物质≦0.5%;水分≦12.5%;色泽、气味正常。
3、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是多少
按照《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格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小麦的到库价。
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1.15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在具体收购过程中,各品种收购价格和质量标准等信息将在委托收储库点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农民可以放心售粮。
4、优质专用小麦如何收购
落实“四优四化”发展战略,抓好市场化收购,大力推进优质专用小麦专种、专收、专储、专用。积极引导粮食购销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优质专用小麦,提高优质小麦订单履约率,形成合理的收购价格,实现优质优价。
5、委托收储库点提供哪些便利
按照要求,所有委托收储库点要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放心粮”;提高一站式收购服务水平,开展预约检验、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等多种为农服务方式;主动向粮食经纪人和种粮大户提供粮食保管方面的人员、技术、设施设备等免费服务;适当延长收购时间,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避免排长队、过夜粮等情况发生;在收购现场设立便民服务台、休息站等,提供餐饮、茶水、防暑药品、休息等便民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坚持仪器定等,以质论价,及时结算农民交售粮食的价款,使农民卖“明白粮”。
6、怎样规范收购秩序
各级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建立健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责任分解、落实、追究机制,严厉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农民交售符合标准的粮食、拖欠农民售粮款、“克扣斤两”“以陈顶新”“转圈粮”、先收后转、虚购增库、买卖“人情粮”、骗取收购资金和补贴等各类坑农害农、损害国家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省粮食局分别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0371—65683613)和监督检查电话(0371—65683871),安排专人值班,畅通农民朋友诉求表达、权益保障渠道。(记者 李若凡)
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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