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柘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名录》以及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条例》、《柘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柘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5 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5.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5.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 危险源概况
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多个环节,我县目前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28家,经营(储存)企业125家(其中加油站72家,农药53家)、使用企业3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7家,共有重大危险源17个。主要分布在城关镇、浦东办事处、邵园乡、安平镇、李原乡、皇集乡、申桥乡、伯岗镇、慈圣镇、惠济乡、远襄镇、大仵乡、胡襄镇、老王集乡、陈青集镇、岗王镇等。
2.2 风险分析
汽油:主要成分为C4~C12的烃类,熔点为-95.4~-90.5,相对密度(水=1)0.70~0.80,沸点(25~220)℃,闪点(-58~10)℃,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乙醇、脂肪、乙醚、氯仿等,是具有易燃、易爆、易蒸发、易渗漏、易产生静电和具有一定毒性的液体物质。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1.3~7.6)V%,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汽油为麻痹性毒物,急性汽油中毒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坏。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闪点在-60℃以下,引燃能量约0.2---0.3mJ,爆炸下限低,爆炸范围大(1.5--9.7)%(V/V)具有易燃烧性,易挥发。易爆炸的特性。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棍合物遇着火源就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气态的液化石油比空气重约1.5倍,它泄漏后,易向低洼处流散,停留在沟道、墙角处,很容易接触地面上的火源发生火灾。液化石油气本身并无毒性,但有麻醉及窒息性,使生物反应能力降低。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易与血液中之血红素结合,而造成缺氧状态(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比重约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天然气不溶于水,相对密度(水)为约0.45(液化),燃点为650℃。天然气极易燃烧和爆炸,爆炸极限为(5~15)V%。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便会在瞬间完成,使人们措手不及,往往难以施救,容易失控,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柴油:稍有粘性的浅黄至棕色液体,相对密度:0.87~0.9(水=1)自燃点(℃)350~380,爆炸极限(v %):0.7~5.0%;易燃、可燃液体,遇明火、高热度或接触氧化剂,有可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遇高热时,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农药:1.毒性,农药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它是一类对生物有害的或能影响生理生化的物质,绝大多数品种对人、畜、家禽、野生动物、鱼类、贝壳类都是有毒的,使用不当,就可能造成人、畜等中毒事故。2.火灾性,农药(敌敌畏、氧化乐果、甲拌磷等)中的乳油、油剂、雾剂都含有有机溶剂,都是易燃液体,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其燃烧分解的气体都有毒,对人体危害极大。在高温、高热或有明火存在的环境中,若发生泄漏,都有可能发生燃烧而引起火灾。3.环境污染,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大多都具有突发性。如农药的生产过程中的爆炸和泄漏,运输过程中的泄漏,都会造成环境污染。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对废弃的农药处置不当,如随意丢弃农药及包装物,焚烧过期农药等,都会造成水质、土壤、空气等环境污染,因此对废弃农药的处理,应当引起经营单位的重视。
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过程中,在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管理缺失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泄漏、燃烧、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秩序,从而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Ⅳ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成立柘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现场指挥长: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武警中队、交通局、卫计委、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应急救援专家组:柘城县生产安全专家组应急类、化工类、消防类、特种设备类等有关专家。
应急救援队伍:柘城县应急救援组。
3.2.2指挥部职责
负责启动(结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指挥和组织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的实施;组织、协调、指挥卫生、公安、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在危险化学品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急救抢险工作;及时协调请求上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参与救援;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事故发生后,指挥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确认现场信息联络员,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
3.2.3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柘城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落实各成员单位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2)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信息。
(3)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咨询服务电话(联系电话0370-7268699),负责接报和举报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到举报后应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
(4)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通报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快速消除事故危害,同时通知其他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行动。
(5)事故接报后,立即聘请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对危化品气体扩散、液体溢出和其它严重危害环境的物质泄漏事故,提供消除事故危害的相关建议和措施。
(6)负责记录应急指挥部的指令;统计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及上报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和形成分析总结报告。
3.2.4 成员单位职责
(1)县安监局: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事故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组织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2)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处置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对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
(3)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运力储备;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按要求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4)县卫计委:负责制定并启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开展职业中毒事件的监测、暴露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等卫生防病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污染监测应急预案;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污染成分和划定环境影响区域,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建议;指导属地政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规范处置消除遗留危险废物,防止次生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7)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并启动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8)事故发生地区乡镇政府:制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专(兼)职危化应急救援队,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3.2.5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
接受指挥部的领导,科学研判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2.6应急救援队伍专业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处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救援专业组:
抢险组:负责灭火、容器的稀释冷却、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伤员及对事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清洗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危险化学品专兼职应急救援队和县安监局专家组成,安监局牵头负责。
医疗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开展职业卫生中毒卫生调查工作。该组由县卫计委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卫计委牵头负责。
治安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武警中队组成,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及时监测,确定污染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指导属地政府及时开展环境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组织环境修复。该组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技术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和临床救治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质监局、卫计委组成。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善后组、信息组、后勤组等其他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各自的职责。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负责本行政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落实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全天候监测。特别要关注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门,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
4.2 预警行动
各企业、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县安委会和相关单位。县安委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县24小时值班电话:
县委值班室:0370-7299152,0370-7299192,0370-6021999
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0370-7299001,0370-7299002;0370-6021666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370-7268699(县安监局值班电话)
4.3.2 信息上报与信息传递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逐级上报至市、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自救,并报告属地政府应急办、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单位报警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现场联系人及其电话、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等)、周边情况、伤亡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车辆、设备、器材、交通路线等。
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灾难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县应急办接到报告或报警后,立即向指挥长报告,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工作,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符合启动条件时,由指挥长宣布立即启动本县危化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调集车辆和各专业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当县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和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
值班电话: 0370-7268699
商丘市安监局: 0370-2696159
商丘市环保局: 0370-3289116
商丘市公安局: 0370-3277300
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370-2799001
商丘市应急中心: 0370-2696179
消防队电话: 119
医疗救护电话: 120
5.2处置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针对上述三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一般处置方案和专门处置方案要点分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或火焰辐射热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根据气象情况设立警戒区,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②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③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①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③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④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⑤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⑥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5)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①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④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⑤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2.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在现场处置时,应充分考虑一下几方面的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置与防范。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火灾及救火措施可能发生的化学反应及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3.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爆炸事故在现场处置时,应充分考虑一下几方面的因素,有针对性的进行处置与防范。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继续产生的有毒物质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在处理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时要考虑一下情况,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有毒物质泄漏导致的中毒救治的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中毒救治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5.现场处置要求
(1)各专业救援队赶赴事故现场时,应先向县公安交管部门报告行进线路,以便保障其救援通道畅通;
(2)现场指挥部和现场专业救援组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配备必要的防爆型现场通讯设备;
(3)指挥部驾驶人员应当服从交警指挥,按照要求行驶和停放车辆;
(4)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关闭手机,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服装;
(5)在有毒物质泄漏的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若泄漏物质对皮肤有危害的,则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6)事故污染区域应设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3应急结束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公开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将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采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事故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必须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7 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结束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由民政部门负责,红十字会协助,搞好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安置灾民、救助款物的接受、发放等工作。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对现场的清理、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办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委会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会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或组织通信运营商开通现场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及时更新完善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一览表、通讯号码表、专业队伍通讯一览表。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应急物资和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8.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的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8.4交通运输保障
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卫计委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计委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8.6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9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2 应急预案演练
依据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习。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完善企业预案,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10 奖惩
10.1 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或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评估了事故形式、发展过程、危害范围和破坏区域的条件下,为降低事故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预先做出的、科学和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预警:包括发生影响安全的所有事件。为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可向外部通报,但不需要援助。
11.2 应急预案备案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报市政府。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将《应急预案》向县安监局报备。
11.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处理能力、物资配备、人力资源等方面及时进行救援能力的评估,不足的及时进行配备和充实,随时保持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综合预案每年评估一次,根据事故后、工艺、设备、设施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事故预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预案应按要求及时修订,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 应急预案的制定、解释与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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