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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 县政府应急办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3-11 13:15:41

柘政〔201627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柘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柘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910

 

柘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县可能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形成指挥统一、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有力、行动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2014年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生产安全条例》、《商丘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办事处、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办事处、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含《综合应急预案》和《柘城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火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民爆器材爆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烟花爆竹爆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建筑(拆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中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燃气泄漏、爆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安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生产安全责任主体职责,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5.4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县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1.5.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1.5.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危险性分析

2.1 危险源概况

柘城县现有产业集聚区和22个乡(镇)、办事处,515个行政村、社区,常住人口69.51万,八条省道呈“米”字形遍布境内、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拥有工贸类企业136 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28家。烟花爆竹仓库2处、经营网点216处,大型歌舞娱乐场所3处,重大危险源17 处。

2.2 风险分析

汽油:主要成分为C4C12的烃类,熔点为-95.4-90.5,相对密度(水=10.700.80,沸点25220℃,闪点-5810℃,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乙醇、脂肪、乙醚、氯仿等,是易燃、易爆、易蒸发、易渗漏、易产生静电和具有一定毒性的液体物质。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1.37.6V%,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汽油为麻痹性毒物,急性汽油中毒主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和呼吸系统损坏。

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闪点在一60℃以下,引燃能量约0.2--0.3mJ,爆炸下限低,爆炸范围大(1.5--9.7%(V/V),具有易燃、易挥发、易爆炸的特性。液化石油气和空气混合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有燃烧、爆炸的危险。

气态的液化石油比空气重约1.5倍,泄漏后易向低洼处流散,停留在沟道、墙角处,容易接触地面上的火源发生火灾。液化石油气本身并无毒性,但有麻醉及窒息性,使生物反应能力降低。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时,会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一氧化碳易与血液中血红素结合而造成缺氧状态(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死亡。

天然气:主要成分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丁烷比重0.65,比空气轻,具有无色、无味、无毒之特性。天然气不溶于,相对密度约0.45(液化),燃点为650℃。天然气极易燃烧和爆炸,爆炸极限(5-15)V%。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便会在瞬间完成,使人们措手不及,往往难以施救,容易失控,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是通过引燃发生燃烧或爆炸,进而产生声、光、色、烟和造型等效果,以供观赏的娱乐产品。根据《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12)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对危险物品的分类,烟花爆竹成品属于爆炸品。烟花、爆竹本身具有遇潮湿、高温、摩擦、撞击、雷击、电气和静电、火花、明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特性。后果主要为:轻微燃烧、爆炸,能造成人员灼伤、烫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和水污染。

烟花爆竹商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因吸烟、取暖、飞火、静电、电火花、违章动火、外来火源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也可因高温、高湿、日光曝晒等原因产生热量积聚,从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违规作业,就地拖拉、摩擦、撞击、滚动等野蛮作业方式也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避雷措施缺失或不当,受雷击也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各类危险源在管理缺失、失控和外界因素影响下易发生交通运输、火灾、危险化学物品泄露与爆炸、烟花爆竹的爆炸、中毒、坍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柘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见附件1)组成单位有县政府办、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县委宣传部、交通局、环保局、教体局、人社局、监察局、质监局、药监局、公共事业局、广电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城乡规划中心、国土局、总工会、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柘城中队、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柘城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柘城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柘城县分公司、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指挥机构与人员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柘城县人民政府设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抢险组、技术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等。

总 指 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办、应急办、安监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卫计委、县委宣传部、交通局、环保局、教体局、人社局、监察局、质监局、药监局、公共事业局、广电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城乡规划中心、国土局、总工会、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柘城中队、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柘城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柘城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柘城县分公司、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单位负责人。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担任。

3.2 职责

3.2.1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和解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

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办理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对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在上级指挥未到达前,进行先期处置,在上级指挥到达后,配合上级指挥做好救援工作。

3.2.2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其成员,立即投入救援;

3)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向指挥部报告险情和救援状况,提出救援建议,并协助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实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公布于众;

9)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10)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3.2.3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总指挥不在时,履行总指挥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工作,做好总指挥安排的工作。

县武装部:根据总指挥的决定,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驻县武装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各类道路交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民爆器材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病危害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监督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县生产安全较大事故以上档案。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抢险所需物资资金。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拆除)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险排险设备;参加相关部门对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建筑(拆除)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和技术支持;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柘城县特种设备坠落、倒塌事故应急预案》。?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和抢险物资,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

县交通局:负责所辖水域、河道及码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水域、河道的管制;负责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的调度,及时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与设备;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恢复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县卫计委:负责中毒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调运急救药品、器材并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实施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事现场监测、污染预测,确定危害区域,提出对环境和人员的保护措施;负责对环境污染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污染及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现场监测处置预案》。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负责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负责本行业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电力事故应急预案》。

县气象局: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学校学生安全预警机制,防止学校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火灾、交通、触电和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各类教育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柘城县学校校内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柘城县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社会救灾物资和资金,对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备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药品的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中国网通柘城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柘城县分公司、中国电信柘城县分公司: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服从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

单位事故: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的排查、建档、监控、整改工作,制定《应急预案》;负责事故自救工作、人员疏散、关停设备,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提供基本情况和技术资料,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3.2.4  各救援组职责 

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消防大队、专业救护队、企业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消除险情等工作。

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县安全专家组,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环保部门、气象部门参加,结合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等工作。

治安管理组:公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后勤保障组:工信局牵头,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通信信息的畅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民政部门牵头,社保、工会、保险、当地政府、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信息新闻组: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新闻部门、电信部门、当地政府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政府或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牵头,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人社局、工会、检察院和相关技术专家参加,搜集相关证据,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要负责辖区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建立健全信息监测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监测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4.2 预警行动

企业、各乡(镇)、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县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信息报告与通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4小时值班电话:县委值班室:03707299152037072991920370-6021999

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0370-7299001037072990020370-6021666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370-7268699(县安监局值班电话)

4.3.2 信息上报与信息传递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及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有关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将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较大以上事故逐级上报至市、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 响应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立即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安委会或省有关单位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

2)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安委会或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发地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以下事故,事发地及所属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单位成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对事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县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县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1.2 组织机构的响应

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专项预案,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柘城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发生民爆器材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公安局按照《柘城县民爆器材爆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住建局按照《柘城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柘城县道路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公用设施养护中心按照《柘城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6)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柘城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由县卫计委按照《柘城县食物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实施。

8)发生药品中毒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柘城县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9)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柘城县烟花爆竹爆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10)发生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5.2响应程序

5.2.1 接警和启动应急预案 

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将事故的发展、控制、危害情况报告给总指挥,并通知各组成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总指挥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救援人员立即开展救援。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事故时,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指挥和先期处置工作。

24小时值班电话:县委值班室:03707299152037072991920370-6021999

县政府值班室(县政府应急办):03707299001037072990020370-6021666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03707268699(县安监局值班电话)

5.2.2 扩大应急响应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事故响应级别需要提高时,积极快速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人群疏散等有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向相邻互救单位、上级政府部门及外援机构请求援助。请求协调相关的专业队伍帮助控制事态的发展。

值班电话:                 0370-7268699

商丘市安监局:             0370-2696159

商丘市环保局:             0370-3289116

商丘市公安局:             0370-3277300

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370-2799001

商丘市应急中心:           0370-2696179

消防队电话:               119

医疗救护电话:             120

5.3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按照事故的性质,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救援。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医疗卫生救护: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公众动员: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组织事发单位人员开展自救、互救,调动本行政区域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检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市安委会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4应急结束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信息公开

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进行管理与协调。事故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将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防范措施,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采用适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和报道工作。事故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必须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县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后期处置

事故应急结束后,当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由民政部门负责,红十字会协助,搞好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安置灾民、救助款物的接受、发放等工作。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做好对现场的清理、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

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省安委办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办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安委办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安委会。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单位。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全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或组织通信运营商开通现场通信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县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一览表、通讯号码表、专业队伍通讯一览表见附件。

8.2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生产安全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8.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生产安全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的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8.4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村(社区)和县卫计委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计委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8.6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9.2 应急预案演练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消防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习,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评估总结,完善预案,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10 奖惩

10.1 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事故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设备、设施、场所或环境,在安全评价的基础上,评估了事故形式、发展过程、危害范围和破坏区域的条件下,为降低事故损失,就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应急救援的设备、设施、条件和环境,行动的步骤和纲领,控制事故发展的方法和程序,预先做出的科学、有效的计划和安排。

分级:指对同一类别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预警:包括发生影响安全的所有事件。为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容易被控制的事件。可向外部通报,但不需要援助。

11.2 应急预案备案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报市政府。

各部门,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将应急预案向县安监局报备。

11.3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处理能力、物资配备、人力资源等方面及时进行救援能力的评估,不足的及时进行配备和充实,随时保持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综合预案每年评估一次,根据事故后工艺、设备、设施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事故预案。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部门、企业应急预案应按要求及时修订,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 应急预案的制定、解释与实施

本《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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