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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气象局责任清单及其他职权流程图
文章来源: 县气象局 发布者:管理员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04-12 16:11:16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3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进行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六条:“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河南省气象条例》(20013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11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气象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七条:“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应当经本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实施,执行国务院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防灾减灾科

 

 

审查

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意见。

防灾减灾科

 

 

决定

3.决定责任:依法作出决定;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防灾减灾科

 

 

送达

4.送达责任:将决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防灾减灾科

 

 

事后监管

5.监管责任:加强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防灾减灾科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防灾减灾科

 

 

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执法队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

对行业气象台站的监督和管理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第五条第二款:“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本部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第四条第三款:“设有气象台站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气象台站的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检查准备

1.监督检查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等情况开展检查。

防灾减灾科

 

 

现场检查

2.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

防灾减灾科

 

 

整改督查

3.处置阶段责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涉嫌违法的,立案查处。

防灾减灾科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防灾减灾科

 

 

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执法队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责任

处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3

雷灾调查与鉴定

   《河南省气象条例》(2001330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11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气象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一条:“……雷电灾害调查工作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9326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提高雷电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做好雷电灾害的评估和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第二十四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受理

1.受理责任:对雷灾情况报告进行受理

防灾减灾科

 

 

调查

2.审查责任:组织专家组建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不少于三人,现场勘察应不少于两人

防灾减灾科

15

15

决定

3.决定责任:编制气象灾害调查报告

防灾减灾科

送达

4.送达责任:调查评估鉴定结果材料送达当事人;填报灾害信息上报市气象局。

防灾减灾科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防灾减灾科

 

 

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执法队

 

 其他行政职权流程图1:http://pan.baidu.com/s/1nvc6RKd

 其他行政职权流程图2:http://pan.baidu.com/s/1cpe7G6

 其他行政职权流程图3:http://pan.baidu.com/s/1nvFgA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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