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7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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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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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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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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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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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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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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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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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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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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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放气球场所、施放活动和其他内容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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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371号令)第三十二条:“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分类、识别标志和升放条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施放气球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一)施放气象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资格证;(二)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三)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四)施放气象单位和作业单位、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五)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 (《施放气球资格证》已取消,依据:国发〔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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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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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按照《施放气球管理办法》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执法人员进入检查现场,向被检查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将检查情况和结果予以记录;专项检查结束时,撰写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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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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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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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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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并转入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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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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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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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公开责任:检查结果公开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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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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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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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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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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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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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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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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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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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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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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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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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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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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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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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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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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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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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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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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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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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十三条:“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在气象业务中使用。”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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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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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责任:组织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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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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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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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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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责任: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并转入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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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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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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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责任:向河南省气象局报告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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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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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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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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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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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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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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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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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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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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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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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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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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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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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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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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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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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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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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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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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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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第六条:“从事气象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二十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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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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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部署检查方式、明确检查要求,组织对行业气象台站执行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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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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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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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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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形成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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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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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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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责任: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并转入立案程序,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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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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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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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责任:根据需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气象局。检查结果公开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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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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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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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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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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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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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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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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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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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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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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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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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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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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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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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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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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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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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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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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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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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第十六条第一款:“防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同意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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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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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加强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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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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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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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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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形成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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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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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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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责任: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并转入立案程序,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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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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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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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责任:检查结果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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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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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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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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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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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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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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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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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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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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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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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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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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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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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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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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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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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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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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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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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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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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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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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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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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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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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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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形成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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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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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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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责任: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并转入立案程序,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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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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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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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责任:检查结果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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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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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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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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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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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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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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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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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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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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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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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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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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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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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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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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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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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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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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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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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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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81号)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防雷检测单位对防雷装置的检测,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有效。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责令使用单位整改。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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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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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根据工作需要或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抽查、突查、专项检查等检查方式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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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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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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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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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组成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予以记录,形成检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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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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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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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责任: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时,可以先行收集证据,并转入立案程序,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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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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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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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责任:根据需要,形成检查报告上报省气象局。检查结果公开供公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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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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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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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将整改事项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并跟踪监督。加强雷电灾害防御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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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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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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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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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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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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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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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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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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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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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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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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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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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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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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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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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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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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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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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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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责任: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目的、检查安排、检查方式、检查要求进行部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法定程序组织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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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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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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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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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责任:到被检查单位现场检查,检查情况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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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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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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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涉嫌违法的,立案查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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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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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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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责任:检查结果公开。监督检查情况通报、报告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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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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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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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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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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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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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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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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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0370-7268677 投诉机构:综合管理科 投诉电话:0370-72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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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南环路柘城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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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流程图:检查1:http://pan.baidu.com/s/1nvJktRF
检查2:http://pan.baidu.com/s/1o7OXGqY
检查3:http://pan.baidu.com/s/1bp3VEwv
检查4:http://pan.baidu.com/s/1bpgVbC7
检查5:http://pan.baidu.com/s/1hrS7IVM
检查6:http://pan.baidu.com/s/1cKSDuY
检查7:http://pan.baidu.com/s/1c2syq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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