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燃气管道运输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按照我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189号)精神,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省内管道天然气运输成本监审和短输价格核定工作。现就有关成本监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资料报送工作
省内相关燃气管道运输企业(名单附后)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报送成本监审资料,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
二、报送资料内容要求
省内相关燃气管道运输企业报送的成本监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管输成本生产经营情况和相关指标的填表计算说明;
(二)与上游和下游签署的购、售气合同及年度购、售气发票;
(三)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2015-2017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度上报),以及相关会计凭证、账簿等;
(四)部门构成及人员编制、工资情况;
(五)有权审批单位审查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资料;
(六)按价格主管部门要求和规定表式核算填报的成本报表;
(七)贷款合同;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财务资料和与成本相关的资料;
(九)各企业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电话、邮箱、地址;
(十)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三、其他要求
请相关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将以上相关纸质资料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省成本局联系人:雍利、刘颖 电话:0371-63933272
邮箱:hncbjjgs@126.com
价管处联系人:靳竞远 电话:0371-69691432
邮箱:623535094@qq.com
审核:林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