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物价办公室
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
柘价检告诫字〔2018〕2号
柘城县物价办公室
关于供气领域价格监督检查的提醒告诫
柘城县丽华燃气有限公司:
近期,因上游门站供气价格上扬,我县天然气价格显著上涨。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第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司发出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
一、价格政策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你公司必须执行以下价格政策规定:
(一)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 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二、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表现形式:
(一)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三)燃气管道安装工程中乱收费的;
三、规范价格行为。
(一)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合法行使价格权利,诚信经营,杜绝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努力打造“四个柘城”的良好形象。
(二)实行明码标价规定。你公司必须于2018年2月1日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好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宣传用语,防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请你公司严格执行提醒告诫内容,落实价格政策。要抓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节日期间,我们将增加巡查频次,采取明察暗访、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市场价格行为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希望你公司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柘城县物价办公室
审核人:林友福 2018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