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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基本均衡县推进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政府办秘书科 发布者:赵丹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11-07 10:42:25

柘政〔201729

 

柘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基本均衡县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1024

 

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基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实施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推进计划情况的通报》(豫基教20171号)精神,2017年我县要达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标准2018年接受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成功创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县域内校际间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通过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督导评估、省评估验收和教育部的审核认定,建成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二)具体目标2018年,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达到85分以上,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校际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650.55,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达到省定标准。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10月)。
  1.建立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明确工作责任,分解目标任务。
  2.营造工作氛围。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为创建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各中小学校要利用会议、专栏、宣传橱窗等强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及知识宣传。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711月)。
  1.全面开展自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摸清实际情况。
  2.整理数据资料。教体局、财政局统计2014201520162017年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金的10%全额用于教育等情况。教体局以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主要依据,准确统计各小学、初中“8项评估指标”。县政教育督导团汇总2017-2018年度创建工作数据,教体局、相关学校收集、整理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县政府教育督导团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相关学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建设工作进行督导。
  3.科学合理规划。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以整理出的实际数据为依据,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豫教基〔2011162号)的有关要求,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科学合理规划,并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三)全面创建阶段201712月)。
  1.强化检查督导。县政府组织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推进大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县督查室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查找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2.全面创建落实。按照《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认真实施,使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办学条件、装备条件、体制机制、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管理质量、课程改革等八个方面达到规划要求。
  3.整理数据资料。教体局、财政局统计2014201520162017年全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10%全额用于教育等情况。教体局以2017-2018学年度教育事业报表为主要依据,准确统计上报各小学、初中“8项评估指标”。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汇总2017年度创建工作数据,教体局、相关学校收集、整理2017年度“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资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四)迎检冲刺阶段201813月)。
  1.全力突破重难点。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深入责任单位,对核心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实行重点工作台账制、典型事例通报制和限期整改复命制,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2.县级自查验收。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学校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评估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省定标准,校际间差异系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全面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自查验收。
  3.形成自评报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学校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团,集中建立反映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综合性档案备查。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相关学校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五)全面迎检阶段。(20184-11月)

1.迎接市级复核。20184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逐校评估、复核(实地评估、复核小学初中分别不少于20%50%),按照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指出的整改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

2.接受省级评估20185-6月,做好迎检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3.做好问题整改20187-9月,针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反馈的问题,查漏补缺,整改问题,完善工作。

4.接受国家认定201810-11月,配合做好过程督导、接受国家认定。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一个比例”(县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人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逐年有所提高),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教育的政策,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配置设备、教师培训。
  (二)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要求,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全面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优先解决全县初中学校和城镇小学办学容量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设施不配套、教辅用房不足(小学音乐教室、美术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远程教育播放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等7室齐全;初中音乐教室、美术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多功能教室、体育器材室、心理咨询室、劳动技术教室等10室齐全)、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等突出问题,切实缩小城乡、校际间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努力建成一批现代化学校。到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改薄建设项目全面完成,设备设施基本配套齐全,基本消除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确保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
  (三)进一步提高普及水平。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确保全县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保持100%,小学、初中巩固率分别保持在95%92%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0%以上。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步提高。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按规定落实培训经费,实施全县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增强教师职业道德意识,大力实施“名师工程”,促进教师团队化发展,实现县域内师资水平基本均衡。
  (五)进一步强化质量与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及格率达到85%以上;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公办义务教育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和特色学校创建为契机,积极开展体育、艺术、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资料。按照《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目标任务分解》确定的职责任务,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确保上报资料和教体局存档资料、学校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柘城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领导小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研究自身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中自查整改扎实、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标准推进工作进程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柘城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机构及部门工职责

                              

 

 

 

 

柘城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机构及部门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创建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负责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和检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和创建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宣传及专题资料的制作;加强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协调,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督导评估精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的专项督查及迎评工作指导;完成县政府和县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学创建工作的领导,要将创建工作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责任目标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努力改善辖区内学校的办学设施和条件;要把学校建设列入乡镇建设规划,并按规定协调解决好教育用地,为教育发展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三、县级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工作,制发县政府教育相关文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落实情况,印发县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做好县政府年度相关工作计划、报告及社会评价等工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及创建工作职责的督查。
  县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台等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宣传。
  县编办: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机构文件,确保教育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管理职权,包括教职工数量、教师结构等,并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残联:负责配合做好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城镇新区开发建设与学校配套同步建设,与教育、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好各项教育工程。
  县教体局:科学谋划,营造氛围,注重宣传,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指标中师资建设、校舍场地、功能室建设、教学设备、大班额比例、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生制度、办学规模、教育管理、教育质量、家长评价、师生评价、校长评价、档案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治理校园及周边环境、校园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建设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的迎评档案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依法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生均支出,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土地收益金的10%用于教育等。教育投入所需近三年教育经费预决算报表、教育经费统计表、财政预决算报告。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迎检所需指标的相关资料,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人社局:负责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教师绩效工资相关工作,学校间职称岗位设置比例等,并做好部门迎评档案资料和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为全县中小学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帮助中小学完善土地的征管、使用等工作。
  县环保局:为校舍建设及校园环保提供相关支持。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作。
  县城乡规划中心: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及城镇新区开发与学校配套建设同步规划等工作。
  县卫计委:负责校园卫生检查及饮水卫生监督。
  县电视台: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国税局:正确执行国家对教育的税收政策。

县地税局: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提供征收使用相关资料的数据和档案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督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为校舍建设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支持,并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确保校园安全。

 

 

责任编辑: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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