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
中央调剂基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
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全部拨付地方。拨付时,根据筹集的调剂基金总额和全国离退休人数计算人均拨付额,再乘以各地离退休人数计算应拨付资金,既简单明了,也做到了公平统一。
退休人员多的省份,得到的调剂金相应较多,有利于帮助部分老龄化问题突出省份解决基金收支缺口矛盾。
会不会出现地方依赖中央的情况?
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必须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如果地方想方设法“少交多得”,将加大制度运行风险,背离建立中央调剂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初衷。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政府责任和具体的激励约束措施:
1、制度内在设计上体现激励约束。计算上解资金采用的上解工资基数和人数,不受各地实际征缴收入的影响,各地经过努力多征缴的基金,可以留在本省使用,体现了对扩面征缴工作到位的地方的鼓励。同时,通过对离退休人数的核定,对基金支出管理不到位的地方体现了约束。
2、明确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中央政府在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拨付中央调剂基金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地方政府承担。各省市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省、市、县基金缺口分担机制,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处置国有财产、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基金收支缺口问题。各地在实施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前累计结余基金原则上留存地方,用于本省(区、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余缺调剂。
3、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将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基金安全如何保证?
中央调剂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的财政专户,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各地从本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上解的中央调剂基金中央一分不留,按照统一的核算办法全部拨付给各地,纳入到各地养老保险基金中,用于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也就是说,中央调剂基金是从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来,再全部拨付到各省的养老保险基金中去,所以基金性质不变、用途不变。
基金安全是第一位的,怎么强化都不为过。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调剂基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
保障措施有哪些?
实施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
为保证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顺利实施,主要采取四方面的保障措施:
1、完善省级统筹制度
各地要加快推进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0年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打好基础。
2、强化基金预算管理
各地要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严格规范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确保应收尽收,杜绝违规支出。
3、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各省(区、市)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严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业绩好的省份进行奖励,对出现问题的省级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待遇查询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建立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
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实现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风险。
审核人:程志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