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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问题,12333为你答疑解惑
文章来源: 县人社局 发布者:李亚博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8-03-29 15:07:55
    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咨询:最近,张先生在下班途中不小心滑倒受伤。张先生想咨询下,他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12333解答:张先生的情形属于意外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咨询:我单位曾经录用过一名职工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工作,去年他离开了单位。最近,他又回我单位反映他被查出患有职业病。我想咨询一下,他的情况还能否按工伤对待?

12333解答:人社部对此种情形有专门的规定。对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对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二)劳动或聘用合同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前款第(一)项人员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计发。

前款第(二)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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