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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按新办法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预通知
文章来源: 商丘市科技局 发布者:相艳敏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7-10-13 16:20:36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省地税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目前正在调整原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拟于2017年10月23日开通使用,届时将按照评价办法条件进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以及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10月23日前提交备案申请的企业,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审核,请各审核部门25日前审核完毕。

二、2017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评价申请(含退回后企业重新提交的)的企业,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条件审核。
系统调整后,将会专门下发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以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2日
 
 
审核:杨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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