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省地税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目前正在调整原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拟于2017年10月23日开通使用,届时将按照评价办法条件进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以及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2017年10月23日前提交备案申请的企业,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审核,请各审核部门25日前审核完毕。
二、2017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评价申请(含退回后企业重新提交的)的企业,按照《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评价条件审核。
系统调整后,将会专门下发组织开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以及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12日
审核:杨洪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