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
高企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我市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企申报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自评后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受理时间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第一批5月15日截止,第二批8月15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向县(区)科技部门报送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报材料(副本)一式三份,由各县(区)科技部门统一报送。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高企申报材料的初审。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厅、地税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高企〔2016〕1号)文件要求(附
件1),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主要包括:法人签字、企业公章是否齐全,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知识产权证明、变更、缴费证明、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科技成果转化的逐项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等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内容。
2、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高企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审核表(附件4)、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联系方式表(附件11),电子版的数据核对和汇总上报(与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3、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核查申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第二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并出具核查报告(参照模板,一式两份)。
4、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到企业实地核实相关资料,请通知申报企业提供:
①申报材料2套。②企业2016年12月份人员花名册(带职务)和工资发放证明、聘用科技人员合同;③申报材料所列专利原件及变更证明材料;④企业研发项目立项、成果转化、研发管理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原件;⑤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原件;⑥企业研发费用明细账、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账,及相关凭证原件。
5、新申报高企必须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网”进行备案。
6、根据新修订《工作指引》文件要求: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通知辖区有效高企及时提交更名材料。
7、根据要求,自企业申报至认定期间,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省认定部门需进行重新审核,请各县(区)通知申报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8、通知中所有文件、附件电子版请从“河南科技网”(www.hnkjt.gov.cn)申报通知中下载。
商丘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人:朱志伟
联系电话:3289659
电子信箱:sqsgxk@163.com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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