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我市将对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请各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局将从中筛选部分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
一、推荐条件:
1、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符合当地政府主导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注册满1年以上,且在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中备案为A类;
3、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4、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不高于2亿元;
6、企业自成立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推荐方式
企业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附件1)、推荐,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2月20日前正式公文推荐(一式三份,含附件1).
三、要求
被列为商丘市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商丘市重点培育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进展月报表》(附件2),区科技局汇总后上报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朱志伟
联系电话:3289659
电子邮箱:sqsgxk@163.com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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