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7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阅读次数:212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强化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科技支撑,推动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河南省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现面向全省征集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节能技术
(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
(三)清洁能源技术
(四)低碳技术
(五)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六)水污染防治技术
(七)土壤污染防治技术
(八)面源污染防治技术
(九)其他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
二、征集条件
(一)技术成果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先进适用,效果明显。
(二)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三)知识产权明晰,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优良。
三、申报要求
(一)技术提供单位填写《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和《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填写《节能低碳与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征集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有关单位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单位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单位通过管委会申报。
四、报送时间
2017年4月18日-20日
五、材料报送
纸质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技术提供单位盖章)和技术成果报告(附件2,技术提供单位盖章)以及加盖主管部门章的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各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申报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社发处指定邮箱(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均需按本通知“征集范围”分类整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刘慧杰
联系电话:0371-65958021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2218房间
邮编:450008
邮箱:
shfz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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