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开展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
申报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产融〔2017〕5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实施方案》(豫政〔2016〕74号),构建以若干区域和行业平台为支撑、覆盖制造业重点行业的工业云平台体系,面向制造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信息技术服务,我委决定开展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第三方云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信息服务企业发挥技术优势,建设面向制造企业的第三方云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制造资源,提供开放式研发设计、数据管理、协同营销、工程服务和现状诊断等信息化集成服务。
(二)供应链云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资源优势,建设供应链云服务平台,整合上下游采购商、供应商、制造商和服务商,提供产品生产、采购、销售和物流等信息化协作服务,促进企业资源的优化重组和自动聚合。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三方云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运行机制良好,企业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具有从事信息服务的专业团队,专业技术人员3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80%以上。
4. 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技术设备,使用的技术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5. 平台技术架构和软硬件设施先进、创新性强,服务能力居于行业先进地位,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推广意义。
(二)申报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具有行业领先性和代表性,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
3. 具有完善的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和技术人员队伍。
4. 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效果良好,资源配置能够满足云平台建设和应用需要。
5. 平台技术架构和软硬件设施先进、运营机制完善,有效促进供应链协同能力提升和商业模式创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推广意义。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和单位的推荐,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省属单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申报。
(二)已认定的省级工业云创新服务试点可重新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3)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我委产业融合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四)认定的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在申报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时我委将优先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软硬件投资给予补助,组织省信息化专家给予技术指导,并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平台的宣传推广。
联 系 人:李 洋 0371—65509946
电子邮箱:hngxwcyrhb@126.com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93号盐业大厦1326室
附件:1. 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推荐表
2. 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申请材料(第三方云服务平台)
3. 河南省工业云示范平台申请材料(供应链云服务平台)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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