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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县长信箱
发信时间
2018-05-15 15:54:28
信件内容:
您好: 在90年代因单位指标父母购买了一块地皮,当时属于县供销社棉麻集体土地,位置位于现柘东高丽小区南边,土地属于集体性质,房屋也于2011年建成,之前咨询过房管局如何办理房产证,相关的资料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无法收集相关的资料。现在请政府帮忙协调下,看针对这种历史遗留问题有无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回复时间
2018-06-14 08:14:52
回复内容:
张超您好! 经与您联系知道您现居住房屋属于自建房,是您父亲在90年代购买的土地,当时属于县供销社棉麻公司土地,土地性质属于集体用地,房屋于2011年竣工,当时您父亲买房时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在2011年房屋建设时,没有取得城市建设规划证明和竣工验收报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自建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必须拥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证明和竣工验收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负责人已把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详细告知了您,您对解释表示理解和满意。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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