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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 部门信箱 发信时间 2018-02-02 19:34:45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我是2012年入伍的一名现役军官,我于2012年考上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2017年毕业分配至云南工作。2017年7月我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2017年7月我将相关公文函以及奖状机要邮寄家中。父母曾带着相关证件去政府部门询问有关奖励金的问题,但一直未收到相关回复。我想向您询问春节按照规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的家庭是不是应该享有相应的奖励?另外我还想向您咨询像我们这些军官是不是每年过年我们的家庭应该享有一定的政府补助?感谢您百忙之后回复我的信件,祝愿我们的柘城能够越来越美丽。我们也会在外为老家争光!
回复时间 2018-02-27 16:33:50
回复内容: 丁博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县委《关于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柘发[2012]8号)文件精神第二条第二款:“设立立功受奖奖励金。士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或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1万元、1千元、5百元。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奖励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由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发放奖励金。” 士兵立功受奖奖状当年要由部队寄到民政局,进行统计汇总,形成报告由县领导签字后财政局把奖励金拨付到乡镇发放。目前,正在统计2017年度的立功受奖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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